Thó-lūn:Jîn-koân

(Tùi 人權 choán--lâi)

人權,簡單講,是咱人從出世就有,是自然權利,按照自然法的解說,人權是所有的人攏有,袂當刣捒擲掉的權利,支持這種觀點的人,認為自由佮維持合理的生活品質,是做人的基本條件。

咱講假使有一種權利是袂得取消或者提掉的,按呢這就是咧講這種權利袂使予人提來施捨、提來買賣,伊無需要受人批准,嘛無人會當限制,可比講,一个人袂使共家己賣予人做奴,因為無人有權按呢做,包括本身。

若欲講權利本身是一个範圍真闊的概念,按呢,權利就有百百種,每一種權利的性質佮內含凡勢就無仝款,有的人認為一切權利攏是袂當人為來共伊取消抑是擲掉,不而過嘛有人無同意這種觀點,(人因)認為並毋是所有的權利攏袂使去共取消,自古早到甲這陣,無仝觀點的派別就是按呢不斷咧相諍,直直咧理論。

總是,有的權利,佇一般正常的情況之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,比論生存權、起訴權、毋做人奴隸的權利、毋予人偏的權利、毋受人凌遲(凌治)的權利。

世界人權宣言

siu-kái

聯合國佇1948年發表"世界人權宣言" (http://www.unhchr.ch/udhr/lang/chn.htm) ,這是一套人權的標準,是專工咧比較各國政府、各組織團體佮每一个人對互相之間的行為,按怎來相處佮包容的,世界人權宣言提出一个概念:

佇功能域內的人權是普遍存在的,不可分割的,自出世就已經俱備的。

世界人權宣言明確限制國家的行為,國家對公民的義務(雙層的含義,嘛包括權利在內)。

世界人權宣言的主要內容路尾ôan-á增加二本俱備法律約束力的公約:

其他較重要的人權公約包括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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